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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处罚1家会计所及7名注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2-15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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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陕西省财政厅对26家会计所进行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8家会计所予以重点关注,向11家会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向5家会计所下达自行整改通知,向1家会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对7名注会予以行政处罚。另,2家会计所自行申请注销。

中国会计视野讯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7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有关规定,2022年7月至11月,陕西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内5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其中省财政厅负责对28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陕西省财政厅对2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向11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向5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自行整改通知,向1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对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对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暂停执业3个月,对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同时,对受到处理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另,2家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申请注销。

2023年,陕西省财政厅将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充分结合陕西省行业实际,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继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联合检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地址:http://acc.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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