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对部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对5家会计所和6名执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吊销5家会计所执业许可并没收违法所得,对1名注会暂停执业,2名注会行政警告,3名资产评估师警告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辽宁省财政厅将移交案件列为中介环境专项整治范围,并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11月期间,对铁岭、盘锦地区7家会计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开展了实地检查,于2023年3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
《通报》公布了违法违规事实及查处情况:
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是对无任何形式审计工作底稿的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吊销机构执业许可并没收违法所得。经检查发现,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份审计报告、铁岭华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份审计报告无任何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抽查的其他审计报告存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厅给予以上2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并分别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对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吊销执业许可并没收违法所得。经检查发现,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辽宁搏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盘锦谦隆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且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情节严重;此外,抽查的其他审计报告存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厅给予以上3家公司吊销执业许可,并分别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5000元、3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对1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行业务和2名注册会计师行政警告。经检查发现,原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朱某、谢某花、穆某义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厅给予朱某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谢某花、穆某义2名注册会计师行政警告处罚。
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经对铁岭华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检查中发现,吴某瑶、李某新、孟某平3名资产评估师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3名资产评估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转为非执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