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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注协通报2022年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4-11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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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注协通报2022年度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对10家会计所及30名注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公开谴责5家会计所14名注会,通报批评1家会计所4名注会,训诫4家会计所12名注会。

中国会计视野讯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省财政厅监督局开展了2022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近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发布《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通报执业检查情况。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共有99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业务报告4379份,重点检查业务报告793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621份,验资报告22份,其他专项审计报告150份。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回头看”的监督机制作用和行业专家巡回帮扶指导下,内部治理更加完善,执业质量有所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更加注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构建以质量、风险为导向的内部考核、晋升机制。二是更加注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准则要求和自身业务特点、机构规模量身打造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质量控制复核得到有效落实,严控质量风险。三是更加注重审计程序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重要、关键审计程序的执行上更加谨慎,尤其是在执行货币资金、往来款函证等审计程序上更加规范,注重函证控制过程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防范风险意识更强,整体执业水平有所提高。

检查中发现了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个别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二是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个别事务所虽然制定了三级复核制度,但是实际并未执行到位,在底稿中未发现复核痕迹或者有实质性复核意见。三是内部管理不完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散,业务质量标准不统一;未建立规范的报告文号管理制度,业务报告存在空号和重号等现象;未按照要求管理、保存档案,违规提前销毁档案。

经评议、复核,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省注协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0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的行业惩戒。

对以下5家会计师事务所1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台州跃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田光跃、王小瑞、赵翎越浙江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李东红、祝军霞。)杭州德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丛玲、周娟。台州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董汉兰、段兰珍、单爱武、赵遗珍。永嘉县清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光明、潘迪华、厉春雷。

省注协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未实施函证程序而是直接执行了替代程序,且替代程序流于形式;业务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未执行分析程序;部分项目未实施存货监盘等审计程序。

省注协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2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训诫的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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