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五份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14号)、财监法〔2023〕116号、财监法〔2023〕117号、财监法〔2023〕118号、财监法〔2023〕119号)。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临沂城发及莱芜城发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期初余额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调增企业无形资产和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等3项问题,财政部对亚太(集团)会计所警告、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48万元并处罚款44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会梁军、朱文华采取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会周海洋、郭启弘采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期初余额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临沂城发)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2020年度期初余额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数据与公司财务账面数据存在重大不一致,且无相关事项调整资料依据。
二、审计调增企业无形资产和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一)审计调增无形资产依据不充分。
临沂城发成立于2006年,曾用名临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临沂城投)、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无偿划转岸堤水库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字〔2010〕246号),将岸堤水库相关资产无偿划转给临沂城投。2010年12月22日,山东大乘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蒙阴岸堤水库饮用水水体资源专有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鲁大乘评报字〔2010〕第D030号),确定水体资源专有使用权公允价值为402,631.46万元。
经查,临沂城发2020年末账面无形资产未包含水体资源专有使用权,临沂市国资委批复的临沂城发决算中无形资产也未包含水体资源专有使用权,岸堤水库水资源使用权无形资产未给临沂城发带来收益,不符合资产定义。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临沂城发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已关注到上述事项,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企业账面未核算该无形资产的原因未作说明,也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情况下,调增该水体资源专有使用权原值402,631.46万元、累计摊销81,197.34万元、2020年末净值321,434.12万元。亚太(集团)会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无法支撑该审计结论,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二)审计调增营业外收入依据不充分。
2020年,临沂城发分2笔收到财政资金(资本金)合计10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根据临沂市国资委批复的临沂城发2020年度决算显示,临沂城发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临沂城发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将上述财政资金中的50,000万元从实收资本科目调整到营业外收入科目。经亚太(集团)会计所审计调整后,临沂城发2020年度净利润由负转正。亚太(集团)会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无法支撑该审计调整,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三、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
(一)审计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其他应收款、调减其他应付款依据不充分。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莱芜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莱芜城发)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依据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三次政府补贴文件进行审计调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4,600万元(占年初未分配利润的40%)、调增其他应收款(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莱芜经开;现更名为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齐鲁财金)19,600万元、冲减其他应付款(齐鲁财金)5,000万元。经查,该企业以前年度未收到政府补助也未入账。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其他应收款审计底稿中记录“对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经查,其他应收款审计底稿中无发函回函记录,未见函证控制过程,未见实施替代测试程序。齐鲁财金账面上未对此事项进行列示,公章管理台账中未见询证函用章记录。亚太(集团)会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上述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二)审计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应收账款、调增存货依据不充分。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莱芜城发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将莱芜城发子公司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入账的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存货进行了审计调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55,103.14万元(占年初未分配利润的89%)、调增应收账款50,892.21万元、调增存货4,210.93万元。
经查,上述应收账款、存货无对应明细,企业未入账。亚太(集团)会计所仅获取企业盖章的调整分录,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三)审计调整不准确,导致多计年初未分配利润,少计所得税费用,少计递延所得税负债。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莱芜城发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审计调整了年初未分配利润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未调整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多计年初未分配利润3,914.02万元,少计所得税费用3,961.98万元,少计递延所得税负债7,876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因该项调整由负转正。相关审计调整不准确。
(四)审计调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据不充分。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莱芜城发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将企业在存货科目核算的房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亚太(集团)会计所在未取得相应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2019年5月30日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将2019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与转换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审计调增2019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564.72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因该项调整由负转正。相关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五)审计调增其他业务收入、调减其他应收款依据不充分。
亚太(集团)会计所在对莱芜城发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莱芜城发与齐鲁财金间无产权实际变动的投资性房地产销售及购入交易进行审计调整,调增其他业务收入31,825.25万元,调减其他应收款(齐鲁财金)19,600万元。以上调整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负转正。
经查,莱芜城发对上述事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齐鲁财金公章管理台账中未查到相关合同及询证函用印记录,账面中无此项交易记录,无产权交割记录,无收付款记录,无税金缴纳记录等。亚太(集团)会计所对上述事项仅取得了盖章的房产销售合同,未对交易的真实性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印章与公司名称不符(莱芜经开于2020年6月23日更名为齐鲁财金,而2020年12月5日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盖章行为主体仍为莱芜经开)、房屋产权均未实际变更、交易税金未缴纳、函证回函印章与公司名称不符(函证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询证函回函盖章主体仍为莱芜经开)等异常情况下,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亚太(集团)会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导致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部分年度净利润由负转正,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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