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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10-31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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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3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会计人需要关注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各地税务部门发布的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3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负责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从境外聘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金融租赁公司境外专业子公司及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从境外聘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不需申请核准任职资格,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拟任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监管机构可以责令该机构限期调整任职人员。

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强化地市级分支机构内部监督,加强对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审计重点需与属地监管机构提前沟通,审计结果及整改问责情况应当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实现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报告机制。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按时、准确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监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数据、主要风险情况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等。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肉类加工等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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