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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选聘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11-16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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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吉林省财政厅公开选聘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12月20日之前报送材料。

中国会计视野讯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选聘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通知称,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吉人社办字〔2019〕33号)和《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考虑到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聘期已满,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

聘任基本条件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勇于担责,愿意为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事业贡献力量;从事财务会计管理或教学工作,熟悉职称评审政策,具有较强的评价能力,能够承担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吉林省行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财经类大专院校在职在岗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正职);在行政机关财务会计部门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在省内财经类大专院校从事财务会计审计教学工作且被聘为教授及以上职称。

在具备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专家库成员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曾经被聘为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并能较好履职者;被聘为吉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并能较好履职者;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及优秀学员的在读学员。

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专家库成员任期内,未能较好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有意受聘担任专家库成员的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发送相关资料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邮箱。

原文地址:http://czt.jl.gov.cn/ztzl/kjgl/tzgg/202311/t20231115_2883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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