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前印发《郑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的认定标准,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
《办法》包括总则、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审计整改的认定标准和依据、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审计整改检查督促等内容,适用于郑州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办法》强调,审计整改认定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分类管理、及时到位的原则。
《办法》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及整改的难易程度,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按照要求,对于立行立改类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对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被审计单位要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整改完毕;对于持续整改类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年内彻底整改到位。
《办法》将审计查出问题分为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等以金额计量问题和非金额计量问题,分别明确了整改认定标准和依据。根据不同情形,将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种,并进一步明确了应认定为已整改的10种情形、正在整改的4种情形、未整改的6种情形。对于因特殊情形导致整改无法继续的,《办法》还规定了问题销号程序。
《办法》强调,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主管领域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承担审计整改检查督促责任。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长期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延伸阅读:
汉阳区残联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落地
持续发力 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河北:全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