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间债市债券估值办法出炉:鼓励多元化竞争 完善市场定价机制”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估值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提供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而开展的研发、编制、发布等活动。《办法》所称估值产品,是指估值机构对外发布的,以债券为编制对象,对市场定价有重要影响且应用广泛的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初步建立了债券估值产品体系,在推动市场合理定价、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债券估值业务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估值方法透明度不够、对单一估值依赖度较高以及估值公允性不够等。
“当前,我国债券定价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债券估值产品及估值机构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促进估值更客观、更精准地反映市场真实价格,推动估值行业适当竞争和多元化,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功能,防范市场风险。”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梳理,《办法》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机构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规定估值机构应具备的内控、运营、技术等基本条件,明确内部治理、数据源选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要求提高估值技术和透明度,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
《办法》要求估值机构应当始终保持客观中立,持续提升债券估值产品的公允性,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所选用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强调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数据源并关注价格的可靠性。同时,要求估值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估值产品信息、估值方法、数据来源及使用层次、方法变更及终止转让等,并公开发布估值产品质量报告,接受市场质询。
值得一提的是,与今年6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其变化主要体现在第十四条,在征求意见稿“鼓励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多估值源应用的细节和注意事项,增加了“鼓励用户加强内部估值体系和质量建设”等表述,要求估值产品用户“不得通过随意变更估值产品来调节投资损益”。
对此,宋伟健认为,合理使用多家估值机构产品有利于消除依赖单一估值源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满足债券市场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多元化需求,多估值源也可以为市场机构提供多元化参考,防止单一估值结果造成单一的价格预期,让市场定价更加多元。培育多家估值机构,可以更好鼓励估值机构竞相为市场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促进债券行业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表示,发布《办法》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估值机构服务水平,完善债券市场定价机制。下一步,将加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完善债券估值体系,深化债券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基准性作用和传导功能,加快打造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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