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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财会人才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选拔启动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3-1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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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决定在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增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2024年度计划招收1个班约30人。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决定在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增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2024年度计划招收1个班约30人。

以下为通知原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4〕6号 

广东省财政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办公厅、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办公厅: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等,决定在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增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2024年度计划招收1个班约30人。现将选拔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港澳地区人员应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爱国爱港爱澳,遵守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 

2.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在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功底和会计实务经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沟通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 

6.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各类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广东省内具体条件 

广东省内选拔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1.企业类 

(1)驻粤中央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三级及以上企业,以及广东省内省级二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地市级一级国有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或广东省内上市公司或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2.行政事业类 

(1)在广东省内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广东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医院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相关负责人。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注册会计师 

(1)在大湾区内执业,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或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执业10年以上。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职务。 

4.学术类 

(1)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在大湾区内高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满2年,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取得副教授(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称。 

(3)最近5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的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下同);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省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中国会计学会一等奖1项以上。 

港澳地区具体条件

港澳地区选拔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担任公共机构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相关负责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在特区政府或法定机构等从事会计、审计或会计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4.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高级经理及以上职务,取得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5.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博士学位,在高校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满2年。 

6.对香港、澳门会计行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士。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广东省财政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部门、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以及考试组织等工作。具体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选拔: 

(一)广东省内选拔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申请者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广东省财政厅。具体报送方式由广东省财政厅确定。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7日。 

2资格审核。广东省财政厅按照选拔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报名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2)并盖章。2024年4月11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yuanchu@mof.gov.cn),2024年4月14日前将纸质《申请表》和《统计表》及其扫描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2.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的闭卷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周六)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安排由广东省财政厅提前通知考生。 

(2)面试。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周日),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二)港澳地区选拔程序。

港澳地区报名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和港澳地区具体条件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部门、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有关部门会同业界专业团体等组织遴选确认。遴选确认后的人员名单按要求报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会计司统一向全部入选人员发放入选通知。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在中山大学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相关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每年集中培训20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以及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活动,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五、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三)毕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由财政部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优先被聘为财政部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可优先申请财政部课题,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经费保障 

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广东省财政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部门、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有关部门分别协调解决。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010-68553024  

附件:

1.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申请表 

2.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报名信息统计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403/t20240312_3930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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