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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清法院审理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4-03-21  作者:陈建安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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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福州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郑某利用同时保管会计银行U盾和出纳银行U盾的便利,陆续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款1335万余元转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娱乐、买车等消费。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福建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

日前,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福州市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兼福州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50余名公路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纪检干部及其他系统人员应邀到庭旁听庭审,沉浸式体验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据了解,2016年4月,国有控股公司某储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州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关闭领导小组,实施关闭注销相关工作,被告人金某被任命为该公司关闭领导小组组长兼资产工作小组组长,对关闭注销期间的公司资产处置及公司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2016年6月,因公司出纳辞职,由其保管的出纳材料在被告人金某等领导未到场监督的情况下,移交给财物人员郑某,其中包括出纳银行U盾。被告人金某在出纳人员辞职的情况下,未安排其他人员负责出纳工作或保管出纳银行U盾,导致财务人员郑某(已判决)长期同时负责该公司会计和出纳工作,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郑某利用同时保管会计银行U盾和出纳银行U盾的便利,陆续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款1335万余元转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娱乐、买车等消费。

2021年12月,被告人金某在办理公司涉税事宜时,发现郑某侵占公司账户资金问题。经被告人金某劝说,郑某至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还侵占的公司资金。截止2023年4月,郑某退还钱款575万余元,尚有760万余元未退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作为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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