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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会计差错 和胜股份被警示收监管函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3-25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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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会计差错,和胜股份及董事长、总经理李建湘、财务总监李信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和胜股份被警示、收监管函,什么情况?”

中新经纬3月22日电因会计差错,和胜股份被广东证监局警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和胜股份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和胜股份22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和胜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2021年、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错误,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7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76亿元;2022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1.20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1.20亿元;2021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1亿元;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6亿元。

公司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广东证监局指出,和胜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李建湘、财务总监李信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和胜股份、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和胜股份收监管函

同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对和胜股份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和胜股份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

其中,2021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76273615.72元、76273615.72元,2022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120085683.44元、120085683.44元。

深交所指出,和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和胜股份是专注铝合金及其制品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17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上,和胜股份22日收跌2.18%报15.6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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