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竹溪: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暂行办法》”
近日,为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中共竹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五个机制。
建立责任机制。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全县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审计整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全县审计查出重大问题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
建立联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依法组织开展专题调查、跟踪调研督办。县政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持续整改提出分类整改要求。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巡察机构加强纪巡审联动机制,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监督检查、干部监督、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建立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方案、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和相关佐证资料。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按程序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批示的整改问题,各责任单位将整改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同步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
建立追究机制。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督促协助审计整改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可以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对于整改问题涉及部门下属单位或者系统下级单位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建议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依纪依规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向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建立公开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县人大、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重大问题、共性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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