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知称,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3〕2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重庆市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并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扎实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3〕23号)有关工作,切实提高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效能,根据工作安排,建立重庆市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落实落地;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协调推动财会监督重大问题处理和结果运用;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协同联动的财会监督合力。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巡视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信访办、重庆证监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督办协作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任务分办、督促检查等,成员单位负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任务。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制度建设、重大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由联席会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同推进。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财会监督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先进经验、工作动态等,抄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请示、报告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工作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推动信息交流、互鉴。
四、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专门印章,由市财政局代章。
原文地址: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cwj/qtwj/202404/t20240418_13141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