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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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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讯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强我省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我厅决定更新全省财政系统“1+N”模式人才库中监督评价人才子库,同时监督评价人才子库变更为财会监督人才子库。

选拔范围包括:全省财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省属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骨干人才,其他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专业人员。

选拔基本条件包括: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敬业奉献、务实重干、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省级财会监督相关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并愿意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和管理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在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领政策水平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适当放宽至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选拔的专业条件包括:具有财政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和事业发展情况,并对财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所在单位为企业、事业类的,应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所在单位为行政类的,应满足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所在单位为会计中介机构的,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执业8年以上;所在单位为教学、科研类的,应从事会计相关专业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符合入库专家其它资格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具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部)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等条件,或曾参与过山西省财政厅组织的财会监督工作3次(含)以上的申报人员优先录取。

申报人员需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山西省财政厅财会监督专家库申报表》《山西省财政厅财会监督专家库申报信息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山西省财政厅监督内审评价局。

原文地址:http://czt.shanxi.gov.cn/zwgk/tzgg_49454/202404/t20240429_9552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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