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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收监管函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

来源:金融界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02  作者:天眼君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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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监管函,因在担任方大智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项目申报会计师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违规行为。

原标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监管函,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公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方大智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项目申报会计师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项目申报会计师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首轮问询回复中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存在遗漏。在深交所问询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仍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不审慎。

具体来看,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科创源软件直接向方大集团拆出资金5笔,累计金额4,70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全额收回,2019年末无余额;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科创源直接向方大集团拆出资金11笔,累计金额6,000万元,并于2020年6月全额收回,2020年末无余额。这些关联交易情况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首轮问询回复等文件中披露。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依据《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行业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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