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凯大催化遭警示:信披不准确等”
中新经纬5月11日电据浙江证监局网站11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大催化”)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凯大催化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2月26日,凯大催化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3.47万元。2024年4月25日,凯大催化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44万元。2024年4月25日,凯大催化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6.44万元。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2024年4月25日,凯大催化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信息进行更正,其中2023年一季度调减营业收入28.2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07%,调减净利润1357.1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92.53%;2023年半年度调减营业收入9239.6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2.41%,调减净利润4303.67万元,从盈利调整为亏损,占当期净利润的203.71%;2023年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32185.0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6.73%,调减净利润3660.63万元,从盈利调整为亏损,占当期净利润的144.38%。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姚洪、总经理林桂燕、财务总监姚文轩、董事会秘书鱼海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姚文轩、鱼海容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凯大催化成立于2005年,公司专注于贵金属材料和贵金属催化剂的研究、生产及循环利用。司贵金属催化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尾气治理、工厂废气治理等环保领域,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羰基化合成和催化加氢领域,煤制乙二醇、丙烷脱氢等新兴基础化工领域以及氢燃料电池、有机物制氢等新能源领域。
二级市场方面,凯大催化最近一个交易日(5月10日)收跌2.64%报6.28元/股,总市值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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