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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原实控人王东辉等3人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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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荣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荣联科技原实控人王东辉等3人被警示

中新经纬5月14日电在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后,荣联科技原实控人王东辉又遭警示。

荣联科技14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2023年1月30日晚间,荣联科技已公告,公司因上述违规行为及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荣联科技于2023年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持股方面,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王东辉及其妻子吴敏分别持有荣联科技11.26%、1.67%股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荣联科技是专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面向行业客户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和IT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解决方案。

二级市场上,荣联科技14日收涨2.62%报5.8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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