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讯科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未能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6月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华讯科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吴光胜,以及副总裁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黄志杰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华讯科技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吴光胜和黄志杰因未能保证其及时披露信息而受到处罚。对此,吴光胜和黄志杰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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