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中信尼雅因多期财报披露不准被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6月7日电7日,中信尼雅及公司时任总会计师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因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指出,根据新疆证监局《关于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中信尼雅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
一、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存在原酒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原酒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中未考虑较长销售周期相关存储管理成本、未将相关制造费用按月度在当年生产的原酒和库存原酒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将制造费用分配至不同档次原酒的比例不合理、归集至当年生产的不同档次原酒的葡萄原材料成本与实际投入不匹配、未按照实际情况或合理的方法将研发相关部门发生的支出在研发费用和制造费用之间进行分摊、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租赁费、将自产葡萄相关成本与外购葡萄相关费用混同归集至制造费用并在销售时一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科目错误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有关规定。
2024年4月26日,公司提交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就《决定书》认定的公司存在研发费用列支不准确、未按规定计提租赁费及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8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3.06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2.40万元,调减利润总额23.06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2.40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绝对值的0.01%、0.01%、0.15%、0.14%;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68.8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66.84万元,调增利润总额45.75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44.4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绝对值的0.03%、0.03%、3.09%、2.98%;公司2020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153.80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9.40万元,调减利润总额84.9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82.56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绝对值的0.07%、0.07%、1.49%、1.46%;公司2021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95.6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87.16万元,调减利润总额141.8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37.76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绝对值的0.13%、0.13%、7.90%、8.15%;公司2022年年报中,调增总资产85.66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334.85万元,调减利润总额236.35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29.59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绝对值的0.06%、0.26%、0.26%、0.26%。
二、存货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公司在存货管理中存在商品标签或标识不清晰、不准确、缺失等问题,在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对重要的原始单据过磅单未有序整理归档并与相关财务凭证一一对应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三、高管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相关制度不规范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相关制度中存在薪酬调整由控股股东批复后实施、考核依据控股股东有关规定执行等不规范表述,并曾出现高管人员实际应发薪资总额直接依据控股股东的指导意见和考核结果确定,与已披露的金额存在差异,亦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总会计师胡文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会计师胡文全予以监管警示。
年报信息显示,中信尼雅隶属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种植、生产、贸易、科研、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葡萄酒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中信尼雅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37.85万元,同比下降5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6万元,同比下降90.59%。
二级市场上,中信尼雅7日收涨6.06%报4.90元,总市值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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