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差异和主体功能定位!青岛“绿色审计”倒逼“绿色担当”
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青岛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符合青岛实际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用“绿色审计”倒逼“绿色担当”,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意见》聚焦美丽青岛建设、胶州湾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统筹运用有关监督考评结果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四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同步实行特定事项评价,对领导干部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取得显著成效的实行正面激励,对特定负面事项实行强制评价。
《意见》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围绕镇(街道)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充分考虑区(市)间的资源禀赋差异和主体功能定位,有区别、有重点地确定审计评价内容,其中,主城区重点关注环境综合治理、公园绿地及海洋资源等,其他区市按照“3+X”模式,即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综合治理为必选项,海洋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湿地资源等为可选项,但不得少于1项,确定重点评价内容。此次制定的评价标准还兼顾重点事项与青岛特色,明确提出对“散乱污”整治、农村面源污染等内容开展审计评价,并在特定正面事项评价中,对涉及胶州湾保护情况单独设置加分项,促进保护好青岛特色资源。
《意见》要求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推动构建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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