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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人才落户补贴 武汉长江新区发布措施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6-16  作者:刘畅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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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武汉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国资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武汉长江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对已缴纳的契税按60%给予补贴。

原标题:加大人才落户补贴 武汉长江新区发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为落实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武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6月13日,武汉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国资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武汉长江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措施共有五条,具体措施为:

第一条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对已缴纳的契税,首套房按缴纳契税的全额给予补贴,二套房及以上按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对已缴纳的契税按60%给予补贴。

2024年6月1日前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已缴纳契税的20%给予补贴。

第二条实施更大范围人才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江新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个人(家庭)给予购房款10%的补贴,其中博士最高补贴10万元、硕士最高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最高补贴3万元。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非长江新区工作、毕业6年内并在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按照个人(家庭)给予购房款5%的补贴,其中博士最高补贴5万元、硕士最高补贴3万元、全日制本科最高补贴1万元。

第三条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优惠。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长江新区工作的从教、从医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在长江新区购买特定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

第四条开展住房团购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长江新区集中团购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购房优惠。

第五条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统筹做好教育、医疗、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其中契税补贴及人才补贴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发放。本《措施》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咨询电话:027-85998535、027-8599871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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