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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及董事长等6人收警示函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7-24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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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未按规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等,东尼电子及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东尼电子及董事长等6人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7月23日电因未按规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等,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东尼电子23日发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尼电子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32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对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和2023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对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尼电子表示,针对《警示函》中提及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监管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月27日,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东尼电子官网介绍,公司始创于2008年,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医疗、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半导体新材料五大

今年上半年,东尼电子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00万元到-4800万元,将出现亏损。东尼电子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研发费用较大,故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但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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