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随州市建立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作机制

来源:湖北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李蕾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随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作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结合随州审计、财政工作实际,对双方协作联动、信息共享、问题整改、成果利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原标题:随州市建立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作机制

作者 李蕾 李伟

为进一步探索贯通协作有效路径,深化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性和联动性,提升监督质效。近日,随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随州审计、财政工作实际,对双方协作联动、信息共享、问题整改、成果利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一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双方围绕各自监督职责,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财会监督工作计划时,通过会商交流、文件抄送、情况通报等方式征求对方意见,确定共同关注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统筹协作联动工作,增强监督合力;双方可根据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自身工作需要,联合开展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检查,也可商请对方人员参与相关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另一方面加强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存在财务数据造假、财务报表不真实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代理记账行业等中介行业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线索,依法移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财政、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对移送问题线索要及时跟进、审查,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工作需要,向审计机关提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财政管理数据等信息,并协助提供日常财会监督和专项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向审计机关提供预算一体化等财政系统原始备份电子数据资料,为审计动态监督提供基础支撑;审计机关应将同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抄送财政部门,并根据财政部门工作需要,协助提供在特定审计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财政部门加强财会监督、内控管理、预算管理、政策调整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双方要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大数据审计综合监管平台,加大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力度和深度,推进监督检查情况、监督信息数据的共享,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建立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双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程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财政方面问题,对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虚假整改的,及时相互反馈,持续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整改专项督查,推动被监督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全面整改。对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财政部门按规定在下一年度编制预算时对其有关预算资金予以适当压减。对发现的重点领多发、易发、高发类问题共同督促有关单位查找问题根源、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

四是建立成果转化利用机制。双方要强化监督结果互认,应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映的有关问题、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作为制定政策和计划、完善制度措施、安排预算资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对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双方要强化配合,共同分析研判,深挖问题背后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完善行业治理。

延伸阅读:

  • 长春聚焦职业本科院校建设开展审计监督
  • 黑龙江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
  • 山东持续推动审计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
  • 更多关于 审计监督 的新闻 关于 审计监督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