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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协同监督机制实现审计与国资监管协同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8-01  作者:许蔚然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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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襄阳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作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构建联络协调、问题整改、成果运用、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相互贯通,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效能,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构建协同监督机制 实现审计监督 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

7月31日,笔者在襄阳市审计局获悉,襄阳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作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构建联络协调、问题整改、成果运用、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相互贯通,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效能,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要加强工作联络协调。襄阳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在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征求市国资委意见,并及时将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属国有企业审计项目安排告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及时告知市审计局,协助提供市属国有企业的相关政策制度、财务数据等。

《办法》要求,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襄阳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共同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绝整改的市属国有企业,可实施联合督办,按照相关制度及程序要求开展约谈工作。

《办法》强调,要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将市属国有企业相关审计报告抄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市属国有企业的专项检查核查、内部审计等情况抄送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根据国资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并及时将重大问题纳入审计关注重点;市国资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办法》强调,要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要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共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制度、设立机构、配备人员;监督企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项目,推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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