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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多期财报信披不准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8-08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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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多期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狮头股份多期财报信披不准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8日电多期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狮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近日,山西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同时披露的《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因上述事项,吴家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并在2024年6月14日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徐志华作为公司时任总裁,方贺兵作为公司副总裁及有关事项当事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一则《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因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赵冬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2019年至2021年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周驰浩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2020年、2021年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因狮头股份在2022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因未配合狮头股份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违反了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狮头股份主营业务是为品牌方提供一站式全渠道代运营业务和经销业务,属电子商务服务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净水龙头及配件、电商经销、电商代运营。

业绩方面,狮头股份预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万到-615万。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0万到-795万。

狮头股份表示,受行业竞争加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出现新形势及新挑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高促销力度,搭建自有品牌提升运营能力,导致运营费用管理费用投入增加;净水龙头及配件制造板块方面,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导致毛利空间被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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