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清新环境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6日电清新环境6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邹艾艾、李其林、王斯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清新环境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36.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55%。清新环境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邹艾艾作为董事长、李其林作为总裁、王斯淳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清新环境、邹艾艾、李其林、王斯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清新环境以工业烟气治理为基础,逐步延伸市政水务、工业节能、生态修复及资源再生等领域,是集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服务、资本投资为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业绩方面,清新环境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8500万元,同比下降56.65%~69.40%。
二级市场上,清新环境6日收涨1.98%报3.61元/股。
延伸阅读:
立信所收警示函,事关新亚制程年报审计
东尼电子及董事长等6人收警示函
大华所及注会朱娟、杨一、江山收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