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惠发食品内控不规范、信披不准确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8月6日电惠发食品6日盘后公告称,当天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惠增玉、徐勇、王瑞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惠发食品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一)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惠发食品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惠达通泰)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额客户订购款、支付员工报销款等,违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2023年,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通泰)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82.2万元。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公司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是2023年,惠达通泰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100.58万元。该部分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
三是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1496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211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长惠增玉、总经理徐勇、财务总监王瑞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惠发食品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惠增玉、徐勇、王瑞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要求惠发食品,核查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情况并清理个人账户,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资料显示,惠发食品主营业务为包括速冻丸类制品、肠类制品、油炸类制品、串类制品等在内的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8月6日收盘,惠发食品涨5.94%报8.03元,总市值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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