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出台了《甘肃省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决策提供参考,为规范行业管理提供创新性建议。
《办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督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职责,更加突出审计成果运用的针对性和效益性。通过健全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审计成果运用协调落实机制,深入推进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全面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通和成果融通,在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同向发力、同步到位、同频共振,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审计成果运用格局。
《办法》的出台,促进审计工作在管理与组织、技术与方法等方面更加契合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扩大审计监督效能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