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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朗科技及董事长等被警示业绩预告不准确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8-29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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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业绩预告不准确,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卓朗科技及董事长等被警示:业绩预告不准确”

中新经纬8月28日电因业绩预告不准确,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朗科技或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王志刚等4高管被警示。

卓朗科技28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4年1月31日,卓朗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38.00万元到-159.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150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元。

同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元。

卓朗科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卓朗科技至2024年4月30日才与年度报告同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卓朗科技、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卓朗科技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等。主要产品/服务分为软件开发及云服务业务、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服务三大类。

业绩方面,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卓朗科技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61万元到-12656万元,将出现亏损。

二级市场上,卓朗科技28日收涨2.10%报1.46元,公司最新市值49.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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