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纵横股份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因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等,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财务总监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3人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纵横股份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因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等,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纵横股份)及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等3人被警示。

纵横股份14日盘后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现场检查,四川证监局发现纵横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2023年末,公司对某一客户的应收账款222.6万元未收回。该客户已于公司年报披露前注销,存在公司失信、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等不具备还款能力迹象,但公司仅根据账龄分类,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1.13万元,未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导致2023年度少提坏账211.47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部分收入跨期确认

公司存在部分销售产品于2023年完成验收,但提前于2022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收入207.6万元、2023年少计收入207.6万元。不符合《办法》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财务总监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对上述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官网显示,纵横股份设立于2010年,系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2021年2月10日,纵横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正式登陆A股资本市场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26.64万元,同比下降3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302.22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829.81%。对于亏损同比扩大,公司表示主要系营业收入降低,且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募投项目大鹏无人制造基地全面转固、利息支出大幅增加等影响期间费用同比上升所致;此外,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亦对净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二级市场上,纵横股份14日收涨5.86%报32.50元,目前公司总市值28.46亿元。

延伸阅读:

  • 西安银行财务信披违规 梁邦海收警示函
  • 丹化科技及时任董事长李国方等9人被警示
  • 前进科技募资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被警示
  • 更多关于 警示 的新闻 关于 警示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