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0年11月19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11月1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为便于表述,以下将上述文件统称为新质量管理准则。
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的目标和定位以及具体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2023年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的第一年。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对北京地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重点难点问题做出专家提示如下,供大家参考。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重点难点问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