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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财报不准确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11-20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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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财报不准确,龙建股份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尚云龙、时任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田玉龙、时任总经理宁长远、时任总会计师赵红革、总会计师于海军、董事会秘书闫泽滢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龙建股份财报不准确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建股份)19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尚云龙、田玉龙、宁长远、赵红革、于海军、闫泽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龙建股份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公司与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和)因劳务分包纠纷形成的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原会计处理不审慎,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不充分,导致相应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尚云龙、时任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田玉龙、时任总经理宁长远、时任总会计师赵红革、总会计师于海军、董事会秘书闫泽滢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尚云龙、田玉龙、宁长远、赵红革、于海军、闫泽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前述更正公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年度、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看,归母净利润方面,2017年调减739.71万元、2018年调减2365.67万元、2019年调增502.75万元、2020年调减345.35万元、2021年调增0.71万元、2022年调增0.47万元、2023年上半年调增3.80万元。

资料显示,龙建股份主营业务为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11.69亿元,同比增长4.46%;归母净利润2.35亿元,同比增长37.19%。

二级市场上,龙建股份19日收涨0.52%报3.90元,公司最新市值39.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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