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两部门明确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12-0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9_3948542.htm

更多关于 关税政策 的新闻 关于 关税政策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