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9_39485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