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审计厅印发《江西省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围绕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操作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双方在制订工作规划、监督审计项目时进行必要沟通,互相征求意见,提供相关工作计划。
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自牵头单位,常态化开展日常信息沟通联络,对有关工作成果推动共享。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各自移交对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文件资料。四是建立人员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在会商协调基础上,各自抽调人员参与对方有关特定事项审计或检查。
五是建立成果利用机制。充分利用各自工作成果,增强工作合力,综合研判有关典型问题,共同研究改进措施,形成监督闭环。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审计厅落实好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效果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