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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12-31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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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会计人需要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等。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财政部、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进行明确。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反洗钱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的定义,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反洗钱法》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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