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时间:2025-02-19 作者:待查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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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天津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成,请考生按照下列要求,携带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考生可将资格证书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单科通过考试的考生可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单科成绩。

一、发放时间

2025年2月24日-3月7日(9:00-11:30,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选择在上述适合时间内办理领证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在2025年3月10日以后的工作时间尽快领取证书,领证前须和区财政联系后再去领证。

二、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

提交合格考生本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三)202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信息表未打印或丢失需要补打的,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历年报名表打印”进行补打。

(四)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4〕3号),在天津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至少通过一科的,可抵免考试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考试年度。考生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采集并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确认登记,无需个人申报。

三、领证地址

请考生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和领证手续。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