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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5-05-12  作者:待查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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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年利率1.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提振服务消费需求,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

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年利率1.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26家金融机构)。政策执行至2027年末。

26家金融机构根据经营主体申请,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发放条件。对于符合政策支持领域的贷款,26家金融机构可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对报送贷款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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