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审计局出台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工作指南
作者 陈耀辉 王景泉
连云港市审计局前期开展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先行先试工作,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深化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工作,近日,连云港市审计局出台《连云港市审计机关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的组织与职责、操作流程和审后总结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增强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的科学性、指导性,推动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指南》规定审计机关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工作,由各审计项目审计组负责具体实施。市、县(区)局法规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审计机关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内部审计成果利用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审理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文书等和审计机关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牵头推进全市审计机关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工作,对县(区)审计机关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南》明确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工作操作流程主要分计划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各审计组要严格按操作流程开展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工作。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审计组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情况向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对查处不到位、审计整改不彻底、没有整改的,要求加强整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组在审定会上应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审定会成员予以审定。
《指南》强调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报送开展内部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表。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应选择部分项目,对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出现的问题,优化内部审计成果利用流程。市审计局年末择优组织经验交流,分析研讨成效与不足,促进提升质效,跟进整改,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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