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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就租赁准则发布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23  作者:待查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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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总体评价、信息的有用性、实施成本、衔接规定、与其他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等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2025年6月1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总体评价、信息的有用性、实施成本、衔接规定、与其他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等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意见征询稿旨在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的影响,以及该影响是否与理事会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最初设想相一致。

一、有关背景

实施后审议是理事会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应循程序手册》规定,针对每项新发布或重大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开展的必要工作程序。该项工作的目标是评估新规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编制者、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的影响是否与制定新规定时的预期一致,评估基础是对新规定所带来的效益以及初始和后续成本进行影响分析。

理事会于2006年7月会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修订租赁准则的联合项目,并于2016年1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列示和披露原则,旨在确保承租人和出租人提供如实反映租赁交易的会计信息。

二、意见征询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评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入了单一的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型,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几乎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沿用了原租赁准则下的出租人会计处理模型,即出租人仍将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理事会曾于2016年1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影响分析》,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新规定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效益方面,理事会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提高承租人的财务杠杆等指标的透明度,更能满足投资者和分析师的信息需求,提高承租人租入资产与借款购买资产两种交易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成本方面,理事会预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对具有重大经营租赁的承租人将产生财务系统更新、财务人员教育培训以及沟通解释等方面的实施成本。

理事会前期收到的初步反馈意见表明,财务报表使用者、监管机构、审计师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已经实现预期目标并提高了财务报告质量。但是,部分利益相关方仍发现在现金流量列示、与美国会计准则的差异、衔接规定、实施成本等方面存在挑战。尽管存在担忧和关切,大多数利益相关方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不做重大修订。

通过本次意见征询,理事会希望了解利益相关方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观点及相关经验,以评估其总体上是否如预期运行。

(二)关于承租人运用判断所产生信息的有用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确认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时所用的折现率租赁期和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相关规定。理事会前期收到的初步反馈意见表明,租赁期的判断、折现率的确定和可变租赁付款额的会计处理在实务运用中存在困难。

通过本次意见征询,理事会希望了解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判断是否影响了信息有用性,以及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的提高是否显著低于预期。在信息有用性方面,如果承租人运用判断所产生信息的有用性显著低于预期,理事会还希望了解如何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在可比性方面,理事会希望了解利益相关方对可比性的担忧是因为有关规定不清晰明确,还是由于会计结果差异反映了企业的不同事实和情况。

(三)关于承租人的租赁相关现金流量信息的有用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就承租人如何列示和披露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理事会前期收到的初步反馈意见表明,大多数利益相关方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但是,一些利益相关方(包括财务报表使用者和编制者)就承租人对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的列示和披露表达了担忧,如承租人列示的现金流量信息对使用者的分析较为复杂、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披露现金流出总额等,并向理事会提出了增加信息披露、分解现金流量信息和修订部分交易的现金流量分类等改进措施。

通过本次意见征询,理事会希望了解承租人列示或披露的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信息是否如预期得到提高。

(四)关于承租人实施计量要求的成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明确规定了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和租赁变更等方面的要求。理事会前期收到的初步反馈意见表明,一些利益相关方对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要求表达了成本效益方面的担忧,如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所用的折现率确定成本高、频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效益有限、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复杂等。

通过本次意见征询,理事会希望了解租赁负债的计量要求是否导致实施成本显著高于预期,并希望利益相关方提供能够降低成本但不显著影响财务信息有用性的改进建议。

(五)关于未来衔接规定的潜在改进。

在衔接规定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承租人采用追溯调整法或简化的追溯调整法。理事会前期收到的初步反馈意见表明,利益相关方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衔接规定的评估总体积极,一些财务报表使用者指出会计政策选择权导致了其开展财务分析的难度。

通过本次意见征询,理事会希望了解如何改进未来其他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六)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与其他会计准则的衔接。

理事会前期收到的初步反馈意见表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等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衔接问题,主要涉及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评估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售后租回交易中损益确认等问题。

通过本次意见征询,理事会希望进一步了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与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及其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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