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计 瞒天过海
原文: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
太阳、太阴是一般人司空见惯的事物,往往不会怀疑,此计就是利用人们的这一错觉,来掩盖自己的真正意图。目前十分流行的隐瞒坏账或重大损失隐患不报,就是瞒天过海之计的妙用。
隐瞒坏账或重大损失隐患不报,使之成为危及今后的地雷。这种例子很多,国内有一家叫幸福实业的上市公司,它在幸福集团公司控股期间,其货币资金都是通过幸福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结算的,至今应收款项尚有166871450.38元,因幸福集团近三年没有进行企业年检,事实上已丧失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只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这种做假方法的决策大多出自CFO,国外的例子也有不少。
CFO瞒天过海之计还有很多招术,如调节股权投资比率、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等。
调节股权投资比率是这样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下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上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只有在分红时才能体现为母公司的收益,而同样子公司的亏损也不会反映在当期的母公司的报表中。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一般在当期按母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确认为当期的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将其股权减持至19%,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而对于盈利状况较好的子公司,如股权比率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高股权比率至20%以上。
对于某些上市公司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大,因而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变化对最终利润的影响也较大。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将折旧比率确定为一个区间,从而在每年折旧金额确定上拥有较大弹性。
上市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会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对于借方余额,一般是溢价收购所形成,会计准则要求在10年内摊销完;对于贷方余额,一般是折价收购所形成,要求在10年以上期间内摊销完。由此在确定摊销年限方面,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调节余地。此外,溢价收购的资产可产生回报的时间可能仅在五年以内或是更短,而溢价的成本摊销则可长达10年,因而该项投资短期收益被人为提高,而长期收益会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长短期投资(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另外固定资产也可望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以上各项准备的提取在实施当年因允许追溯调整,从而给上市公司机会将各类损失在以前各年度体现,因而只影响到当期股东权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对当期利润没有太大影响。
通过这几招瞒天过海伎俩,公司CFO就大大提高资产的自我把控能力,为做假奠定了基础。
第四计 无中生有
原文:“无”不可以败敌;若变成“有”,则可败敌矣。
往昔“无中生有”大多是指“无风起浪,惹是生非”,纯粹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心理。但从造假的角度看,巧用“无中生有”,则是“创造力的发挥”,在虚报利润等常见的造假行为中皆妙用无穷。
无中生有的虚报利润是最常见的造假行为,它们一般都是通过托管资产或其他关联交易,冒名顶替,坐享关联企业创造的利润;或通过合并子公司或者孙公司的财务报表来实现利润虚构。其中有的虽有被托管资产所有权方面或关联方面的委托和其他合同,属于假戏真做,表面上无懈可击,但也有许多则纯系懈账,根本提不出可供审核的依据。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合并报表,因而不必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而且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二是在不同控股程度子公司间的安排销售。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则是将订单大部分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收益因此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