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员对工程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应该核实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它又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为此预算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也应该认真审查。如:某厂中压管线的防腐工程有两家施工单位报来预算,并且工程量基本一样。经过反复核对施工图纸,发现原来是一项工程,竟与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
——预算员要注意材料价差结算中的猫腻
甲方供料产生的材料价差,一般应由工程管理部门在预算审批时予以确认。但是作为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在结算时也应予以关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以下猫腻:一是以高价顶替低价领料单;二是以料单缺联为名在复印时涂改单价;三是工程剩料也结算价差。
——预算员对补充定额和单价的确认应特别审慎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定额不全,采取套用或补充定额的情况常有发生。对此,预算人员应该深入现场通过实际调查作出科学判断,制定切合实际的定额单价。如:扩建工程钢结构的防腐涂料,同样材质、同样施工方法,先后却采用了三个单价。最高的每平方米为240元,最低的为90元。后来经过统一测定每平米为130元。
——要顶住来自工程管理部门的压力稳中求快
工程结算与施工管理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工程管理要质量和进度。为了加快进度和确保质量,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尽合理的要求予以迁就和妥协。否则施工单位会以无法保证进度和质量相要挟,然而这些要求往往是以增加工程费用为代价的。如:某施工单位施工的雨水提升泵站,为了赶工期采取冬季施工。提出在600平方米的范围内,四周是土墙,上盖搭设塑料布蓬,并安装了大油桶做的取暖炉32个,共需用焦炭500吨,措施费高达30万元。对这样一个措施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工期竟不加迟疑的予以批准,并多次以工程进度为由,催促我们予以确认。然而我们没有盲目的予以确认,经过现场实际考察并按取暖面积计算确定了炉子的搭设数量和需用的焦炭核定措施费为2万元,削减措施费28万元。
由于部门之间的矛盾,引起了负责工程管理的领导不满。一次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指挥质问我:“你们的工作,怎么这么拖拉,就这点预算审一审算了,怎么还没审完啊”?我当时也不客气的给顶了回去,我说:“谁知道你手下这些人成天在干什么?在泡我呢”(我调来之前这些人原是归他领导的)他生气的说:“我们都五十多岁的人啦,你怎么这么说话啊?XX经理和你说话你也这么说吗”?我也没好气的顶了回去。我说:“谁五十多岁了,我都六十多岁了。XX经理可不是这样说的,他告诉我不要着急,要慢慢的审,要认真负责的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