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不失时机地推动中国总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在经过一段风雨飘摇的曲折历程后,同样取得了卓越成绩。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无疑是总会计师职能与地位的提升。如今的总会计师,在概念上已经完全不同于建国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总会计师,新的历史形势和经济环境赋予总会计师以全新的内涵。就企业而言,总会计师不仅是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最高主管,而且是企业全面运营与全面发展的最高层面的策划者、决策者与组织者,是企业领导团队的核心成员。随着中国总会计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能和地位将逐步实现与国外首席财务官的国际趋同。这一转变必然要求中国总会计师自身领导力的提升。
一、中国总会计师职能与地位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总结逐步发展、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能与地位也在不断演变。
(一)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61年9月)
这个时期,设置总会计师还不是强制性的制度要求,总会计师主要是财会业务的负责人并且地位也没有得到保障。建国初期,我国通过借鉴原苏联管理模式,在企业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的职位,即“三师”。当时的总会计师基本相当于西方企业中的主计长,主要负责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报告,是加强企业会计经济核算、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
(二)第二阶段(1961年9月至1966年5月)
这个时期,第一次具体地勾画了总会计师制度的大体框架,总会计师的职责和地位也得到了初步明确。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就工业企业的整顿问题发表了著名的《工业七十条》,第一次提出要在企业中建立总会计师制度。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其中明确指出,为了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加强企业核算,严格实行财务会计监督,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所有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的厂长都应亲自领导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并根据规定设置总会计师,作为厂长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助手。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发出当年就有相当一部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总会计师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为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第三阶段(1966年5月至1978年9月)
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所谓的反对“管、卡、压”的口号下,大多数企业迫于形势不再设立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基本处于搁置状态。
(四)第四阶段(1978年9月至现在)
这是中国总会计师制度不断完善、总会计师逐渐受到重视的阶段,也是总会计师职能与地位不断明确的阶段。总会计师作为领导层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工作、直接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定位不断被强化;总会计师职责由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不断扩展到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分析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