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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的天真与欺骗(2)

来源:温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06-28  作者:待查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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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错误的选择也许会让应聘者悔恨一生。如何在择业时规避风险?这是所有毕业生都要思考的问题。

这些行业易涉足“泥潭”

法律和道德底线必须坚守

哪些行业容易涉足犯罪泥潭?项军权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归纳了以下几类行业:

一、申报材料类的行业,比如跟海关打交道的报关员,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的财务人员。此类行业人员往往为了保住“饭碗”,企业老板怎么说,他就怎么做。大学生在这些行业犯罪比较常见。

二、安全生产行业。此行业犯罪,往往因为从业者责任心不强,没有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没发生安全事故则罢,一旦发生了,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岗位优势行业,包括医生、采购人员等。因为有岗位的优势,就有人找过来“开后门”,而一些年轻从业者,缺乏行业素质,不惜毁掉前程,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事。

四、营销行业。一些就业者为追求业绩,不择手段,采取财物行贿方式揽取业务,比如医药代表等。还有一种是非法行业,比如传销。

五、娱乐服务行业,比如KTV、浴场等。一些大学生找不到心仪的工作,就到这些行业做领班之类的工作,最终涉足赌、毒、黄。他们明知会犯法,可为了高额报酬,不惜走上犯罪道路。

大学生就业,必须坚守两道基本防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项军权说,对于法律底线,较多大学生可能只是“知道”,但是没有“理解”。就像我们都知道怎样会感冒,但是感冒发生时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自身法律知识无法判别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时,就要用道德底线去分辨是与非、对与错。比如,在农家乐务工的女大学生在案发前或许会认为,我没吸毒,也没容留他人吸毒,“跟我没关系”。但你应该用道德标准认知到吸毒是“不对的”。对于“不对的事”,你还要为其服务,自然会犯错。

业内人士建议,毕业生即便无法辨知是否犯法,是否该举报制止,但至少要抽身事外,远离是非。毕业生应该懂得拒绝,拒绝诱惑,拒绝盲从。

法庭上,律师为阿芳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说,按检方指控,这个案子是共同犯罪,应该有共同的故意。在此案中,阿芳不可能与林春平有共同的故意。

律师认为,林春平的公司具有很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公司有那么多的光环,老板是华侨,注册资金上千万元,林春平欺骗了很多人。作为一个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能进这样的公司已经觉得自己很幸运了,怎么能想到是在犯罪?再说,阿芳只是一个拿工资的出纳,林春平也没有给其分红

公诉人则认为,收益和犯罪是两个概念。他举了一例子,当他还是高中生时,曾去法院旁听,一被告人抢劫了1.3元,结果被判3年。

公诉人说,被告人是成年人,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难道一点都不知道吗?客户把钱汇入公司,公司扣去手续费,再还给客户,这属于什么性质,作为被告人的阿芳怎么会不知道其中的奥秘?

阿丹的辩护律师为阿丹作了罪轻辩护。她说,阿丹只是根据老板的指示转账、打款,每个月领着2000多元的工资,直到案发才知道自己在犯罪。如今,她原本美好的人生已经变得暗淡,建议法官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律意识淡薄

金钱和潜规则让他们迷失

“只听老板的”、“老板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林春平案中的两名90后女生的这些话恰恰暴露出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法不容情,不管无意还是有意,只要行为越过法律底线,就要面临惩罚。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谈起林春平案中的两名涉案女生,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军权很有感触,他曾代理过的两个类似案例让他印象深刻。

第一个案子是项律师在2011年代理的。

涉案的是一名湖南籍在校女大学生,家境贫寒,利用暑期来温州勤工俭学。她到瓯海一家农家乐做服务员,农家乐老板开出的工资比同类工种要高。让她意料不到的是,这家农家乐打着经营餐饮的名头,暗地里却干起了犯法的勾当。

很快,警察找上门,这家农家乐被查实是个吸毒场所,老板等一干人被抓,其中包括这名女大学生服务员。经查实,老板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主犯,而她是从犯。

女大学生说,她务工后才知道经常有人来农家乐吸毒,在“客人”要吸食K粉时,她在一旁端盘子,还帮吸毒者去买吸管。她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不菲的工资让她留了下来。

最后,考虑到该女大学生还是在校生,且是初犯、偶犯,从教育、挽救目的出发,公诉机关对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第二个案例是项律师今年代理的,刚开过庭,目前还未判决。被告人中有1人去年大学刚毕业,他在一企业做报关员,因为在向海关办理业务时作假被海关查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站上了被告席。

该大学生站在法庭上时还觉得自己冤枉。他说,是老板叫他这么做的,让他少报点货物。

一些所谓的行业“潜规则”也常让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迷失在法律的边缘。

学化学专业的小王毕业后在龙湾一皮革厂当技术员,后被提升为车间主管。由于生产所需的原料需要主管点头同意才能进货,不时有供货商跟小王拉关系。“生意”做成后,便有供货商以“返点提成”的方式送来财物。

一开始,小王照单全收,他还让一同学开了一个银行账户,专门接受所谓的“提成”。可是后来,他心怯了。“我的一位律师朋友说,这种行为涉嫌商业贿赂,是违法的,弄不好就跟监狱搭上边。建议马上停止。”小王于是断绝了与供货商的“来往”。因为拒绝,小王被许多同行称为“不明事理”、“不合群”,也因为“不合群”,他被迫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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