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支部大会决议
一九六二年初在我初试监督之权之后不久,我的社会兼职工作——机关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民兵营长、等职务都被免除了,理由是“兼职太多不利于行政工作”(对此,单位主要领导早就有此意见)。我想这个理由还是可以接受的,还不能算是打击报复吧?可我想错了,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点团总支书记突然通知我参加机关团支部大会,会议由团总支书记亲自主持。当宣布这次支部大会的议题是讨论“共青团员XXX的错误事实”并决定给予处分。不仅我感到愕然,就是与会的大多数团员都感到突然。震惊之余我意识到真正的打击报复开始了。
当时团总支书记宣布我的错误是:1、自满骄傲、目无领导、对抗领导;2、有“县官不如现管”的特权思想;3、不支持整风、肃反工作;4、自由主义……等等。
事情还得从党员整风会议和职代会说起:一九六二年的三月份开始的反不良倾向运动中,(那些年政治运动很多)我在党员会议上(列席参加)和职工代表大会上,斗胆给几名党员领导干部提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小事:1、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老婆没有户口月月在职工食堂领粮吃,该人病休三个月还照发工资;2、春节期间组织人员上山打猎,打得野猪两头。野猪肉除分给主要领导外剩余部分作价给了食堂。而上山打野猪的费用却要由生产成本负担,遭到我的拒绝;3、负责行政工作的党员干部用职工的十斤保健酒换了20口大缸给上级领导送礼;4、市人委颁发了《现金管理制度》规定30元以上现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支取,然而有的领导干部要财务借款给他300元现金,还不打借条,不让记账。肃反办公室要去外地购买办公用纸要财务支现金100元当遭到拒绝后,党总支书记让财务以三个人出差为名每人借现金30元去购买纸张;5、这期间中央又重申了《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决定》然而有的领导公然违反中央决定不经批准要购买卷柜。上述这些看似小事,然而当时国家面临经济困难时期对资金管理是非常严格和严肃的。我作为这个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理所当然的要认真执行。这些就是我这个团员所犯的“自满骄傲、目无领导、对抗领导,有县官不如现管的特权思想和不支持整风、肃反工作”的具体错误事实。
会议开了三个多小时,当与会的团员听完我的陈诉后一致提出质疑,表示事实证据不足不好结论,只好休会。三天后重新再开团支部大会,奇怪的是拿到这次会上的材料不是上次会议的材料啦。标题改为《对XXX错误的调查结果》。会议讨论结果做出了“无原则错误,不能给予处分”的决议。
这次斗争的结果我又取得了胜利,在这之后在党支部书记的支持下,我又当选了机关团支部书记。然而这个单位的党和行政领导仍不死心,还在寻找机会和借口非得给我点纪律处分而后快。可是事与愿违,就在这以后单位的主要领导,就因为到东丰县以材料换猪汽车被扣留;下河用炸药崩鱼炸死一名保卫干部;等严重违纪事实被撤换。当上级领导部门的纪检和检察干部来向有关领导调查讯问“为什么这样做?”答:“我们对财务制度不明白。”。问:“财务组XXX向您们提醒过啊?”答:“……”。
转过年后我被调到了上级公司的财务处,开始了我的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