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推算,此书出版之时,谢霖先生尚为大二或大三学生,在《银行簿记学》中,他们沿用日本的做法,以“借/贷”来作为“Debit/Credit”的中文对应符号。但是,“借”和“贷”可说是同义词,直到现在,我们都知道“银行借款”和“
银行贷款”完全没有区别,“告借无门”和“告贷无门”说的都是借不到钱,要用两个同义词分别代表不同的意义,岂非硬要指鹿为马?历史就是在这当口上转向的!
当然,在中国会计界不认可“借贷”符号者大有人在。时光流转到1940年,时任广西省会计长的张心澄在《会计丛报》上如此描述当时的情况:“我国有称为借方贷方者,收方付方者,入方出方者,左方右方者,收项付项者。称借方贷方者,为杨汝梅新式商业簿记,李宣韩商业簿记,潘序伦高级商业簿记教科书,季懋勋铁路会计学,张心澄铁路道会计学,沈立人中华会计学校函授讲义及成本会计初级会计学高级会计学,蒋沧浪丘瑞曲暨南大学会计学讲义,朱公晦程彬舒公迟会计学名词试译。称收方付方者,为财政委员会拟定会计名词,及主计处前颁行之《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称入方出方者,为立法院拟订会计名称。称左方右方者,为财政委员会拟订会计名称。称收项付项者,为吴应图会计学审计学。…。”⑶其时,还不可能将后来在1947年由梁润身先生首倡,从1960年代初起,在财政部支持下,以原商业部和北京商学院为主,强势推行开来,在二十年内将借贷记账法几近扫地出门的“增减记账法”也算在内。
本文作者的分析是:就翻译形式而言,借贷比上述其他任何“中国特色符号”更贴近西方原文,从而更有资格作为舶来品,顶着“科学的西式簿记”的光环,这或许是它得到象牙塔里大多数学者的拥戴,得以快速传播的原因。但是,上述非借贷的其他符号,哪怕再难理解如“收方付方”,只要下功夫,总能听懂;哪怕再“土得掉渣”如“左方右方”,至少是互为反义的;唯独“借/贷”无可救药,是用同义词来解析相反的事物,永远别指望说得通,谢霖认为“若贷借两方之称,乃此学进步必明之理,不在商改之列”,但此理若永远无人能明,又当如何?这就是它在实务界屡受责难,总有替代方案前赴后继地推出的原因。
有件往事给我印象很深。1990年,我在《会计研究》上发表《论复式记帐法的超稳定性——兼评“三式簿记说”》后,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多是关于对复式簿记和记账符号的疑惑,山东莱州有位老先生并有多次书信往来,情真意切地表明“只想在活着时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而本人其时除了深感惭愧外,无能为力。据我所知,有为数不少的会计人员就此投入徒劳的、甚至走火入魔式的研究,几成会计领域的“发明永动机”。由此可见,学术研究中,开创者或率先译介者其实是负有极其重大的引导责任的,一旦从开头做错了,往往就以讹传讹,成为不可更改的“标准”,令后来者徒呼奈何。
其实,自从借贷法跨出借贷业用于其他行业以后,借贷符号在西方也已经不再具有可理解性,所谓“拟人说”之类均属徒劳的粉饰,在中国当然更不用指望能向学生说得清楚了。本文作者对会计原理教师的建议是,坦率地说明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软肋和心病,借贷不过是符号而已,千万不要在这儿下思考理解之苦功,以免对好学者留下“百思不得其解”的心理阴影。其实这很正常,各门学科大抵都有些自家的难言之隐,如物理学有上文已述及的电流方向,化学上则有“化学键”概念,没人说得清它究竟长在哪儿。
偶见谢氏宗亲联盟网资料,有“谢霖兼任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总会计师职务期间,根据西方借贷复式记账原理和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设计银行会计制度,将传统收付记帐改革为现金收付复式记帐。”云云,不禁愕然,资料所说如果属实(请识者告知),则说明谢霖先生后来自已也弃借贷而用收付了,但其影响却必将“不在商改之列”地流传,令中国会计人世世代代地“晕”下去。这让我联想起大诗人哥德,年轻时写出《少年维特之烦恼》,引得历代多少痴情男女哭着喊着去自杀殉情,他自己却没事人似的活到九十多岁!
⑴参见陈长林《身份证岂可一错再错》载《南方周末》2007年4月26日
⑵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下册32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6月
⑶张心澄《借方贷方为法定通用名称》载广西省会计处主编《会计丛报》第二十六期,194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