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缓解疫情给会员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减轻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负担,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2〕5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注协)会长会研究决定,就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交纳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评估机构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评估机构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业务收入总和的1%)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4000元。其中,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不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减免一半交纳。
2023年会员会费应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本级会费减免25%(减免会费总额的10%);经内蒙古注协会长会研究决定,会员会费应交纳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20%(减免会费总额的12%),总计减免会费总额的22%。会员在交纳2023年度会费时,按照应交会费总额的78%交纳。会费总额包括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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