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2023年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应交纳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20%。
公告称,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缓解疫情给会员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注协)会长会研究决定,现就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事务所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7000万元以上至10亿元(含)以下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事务所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和原标准(业务收入总和的0.7%)相比较,从低交纳2023年单位会员会费。年度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3表附表1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2023年执业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交纳;非执业会员会费暂不交纳。根据属地原则,按照2022年12月31日在册执业会员人数交纳。
会费减免:2023年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应交纳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20%(即减免会费总额的18%),各事务所在交纳2023年会费时,按照会费总额的82%交纳,会费总额包括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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