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决定减半收取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省本级会费。
通知称,为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减半收取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省本级会费。2023年中注协级会费收取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省协会代管注师按照减半后500元/人的标准向省注协缴纳会费。
2023年应缴会费由省本级会费和中注协级会费组成,继续按“孰低原则”执行。合并计算的2023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2年应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缴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数据请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查看,请严格按照财务报表子系统中事务所会费查询数据执行,按照“表格9栏”小计金额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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