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贯彻财会监督意见 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及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与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了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今年的检查是新政策出台后的第一次联合检查,财政厅和四川评协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实地检查前要求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选重点检查对象(涉及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的评估机构直接纳入重点检查名单)。按照财政部对于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的要求,今年共将32家资产评估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财政厅与协会共同组成5个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内部管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等五个方面,还新增了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情况方面的检查。检查小组先后在成都、凉山、乐山、绵阳、泸州、广安、眉山、德阳等地(市、县)开展实地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的范围主要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执业情况,检查小组根据情况追溯以前年度进行检查。若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按照“六个统一”“三个并重”的基本原则,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运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和尺度开展具体检查工作。在被检评估机构的配合下,各检查小组于8月中旬前顺利完成了实地检查。
下一步,四川评协将与财政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的进行后续处理工作,对问题严重的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一查双罚”(即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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