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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8-23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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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12个月,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瑞斯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粉萍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特瑞斯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22日电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瑞斯”)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表示,2022年12月29日特瑞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尚有1.2亿元未到期,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12个月,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瑞斯董事长兼总经理许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粉萍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和《监管指引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特瑞斯、许颉、王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瑞斯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江苏证监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特瑞斯自1997年成立以来,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燃气集输专用集成设备,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燃气集输系统、集输核心设备、燃气智能管控系统三大类、百余个品种的产品,涉及天然气的采集、输配、应用全过程;产品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燃气发电、工业原料等行业和领

最新业绩方面,特瑞斯上半年实现营收2.87亿元,同比增长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9.1万元,同比增长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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